| 关于做好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计字[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引导基金申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今年引导基金工作中首先启动创业投资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同时开展《暂行办法》规定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两种支持方式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格认定
1.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关于三类创业投资机构的条件要求,认真抓紧组织本地区创业投资机构积极申报,并指导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引导基金申报材料说明”(附件4)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
2.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创业投资机构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填写“创业投资机构资格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
三、风险补助项目申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引导基金申报材料说明”(附件4)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四、投资保障项目申报
1.申请引导基金投资保障方式支持的处于辅导期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须签署《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投资意向书》。
2.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引导基金申报材料说明”(附件4)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附件3)。
五、请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制作光盘于2007年8月25日前报送到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
六、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引导基金对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的联系,引导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附件:1、创业投资机构资格初审意见汇总表
2、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
3、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
4、引导基金申报材料说明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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