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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发放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优化科技投资结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市现有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上作相应调整,引入竞争机制,以激发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对政府科技投入的监督,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佛山市政府科技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等项目,重点支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促进市直经济形成新增长点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每年的经费由财政局预算安排。
二、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要求
1、列入年度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攻关、火炬、星火、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新产品、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技术出口等计划)。
    2、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和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项目。
    3、符合当前国家、省以及我市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指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而未列入国、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在列入我市攻关计划项目后方可申请本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使用形式
    1补贴部分
补贴:用于市委、市政府决定和布置的重大科技工作和任务;市属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组建配套资金及每年国家、省、市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的科研补贴。采用专家评审、分级评定的方法,按项目所评定的级别予以适当的科研补贴。
    2、贴息、招标部分
    (1)贴息
对市直各类企业纳入各级科技计划并获得国家、省、市银行科技贷款的项目采取贴息。在项目的科技贷款资金到位后,凭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在年度申报时间内申请科技贷款贴息。采用专家评审、分级评定的方法,按项目所评定的级别在财力许可范围内,给予一定比例额度的科技贷款贴息。
    (2)招标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选择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采用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的办法实行科技项目的招标工作。
    对过去已贷出的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其承担单位采取按比例抵扣办法,才能获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未能收回的基金部分,将委托银行代理收息、催收等业务。
    四、资金管理的运行机制
    1、设立专项资金项目的评估小组和执行监督小组
    (1)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负责受理项目的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的行业、技术专家及市财政局、市经贸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综合申请单位的技术水平、经济实力、企业信誉等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对项目作出评估意见。市科技局汇同市财政局、市经贸局根据评估意见优选资金支持项目后,由市科技局制定报批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2)执行监督小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执行监督小组,负责已审批资金项目的核对、拨款和监督资金运作管理的工作。
通过项目审定与执行的分离,有利于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连贯性,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质量。
  2、专家评审费
专家评审费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款专用,接受审计(招标所需费用另计)。
     五、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发放、管理程序
    1、每年年初,由市科技局通过网上发布和发文到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形式,公开受理各类企业申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有关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
    3、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组织初评,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以受理。
    4、由项目评估小组,对初选合格的项目进行论证和筛选,拟定本年度资金资助项目方案,送市政府审批。
    5、经审批的项目方案送执行监督小组,由执行监督小组核准、与承担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拨款,并负责监督资金的运行管理工作。
    6、凡获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均纳入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管理,按其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跟踪、鉴定、验收、统计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7、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划拨的款项,必须设立专帐核算,每年度将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明细表和实施情况专题报告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汇报,由市科技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8、获资助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如项目跨年度的按每年年终),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公开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以确保专款专用。
    六、本办法由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并在《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细则》中作有关条款的具体说明。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财政局
二○○二年八月
 
发布日期:2007-9-26 16: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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