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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07年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市产学研专项资金的管理
关于本专项资金的管理运作,请仔细阅读《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办法》等文件,以明确本资金使用的权利义务。上述文件可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http://www.fskw.gov.cn)。
二、支持对象
本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佛山市禅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合作的项目。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请申请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在佛山市禅城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具备较强的产业化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联合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已签订责权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申报项目的要求
1、符合国家、广东省技术及产业发展政策和《佛山市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十一五”专项规划》,对我市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技术和产业化项目;
2、项目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创新程度和成熟度高、产业关联度大,具备产业化条件;
3、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完成后能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4、产学研结合项目的实施要有利于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2、主持2项或2项以上本专项资金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四)其他申报要求
1、本年度已申报市或禅城区各类财政资金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或以类似项目名称申报本专项资金;市和禅城区各类财政资金对处于同一阶段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2、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以A4纸打印。《申报书》可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http://www.fskw.gov.cn)。
3、《申报书》连同所需附件装订成册(所需附件请参照《申报书》内的“申请须知”),一式七份装入立式瓦楞牛皮纸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面贴上包装封面,另提供《申报书》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1、受理时间:2007年4月22日至4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3、联系方式:
地  址:佛山市季华五路十八号经华大厦11字楼
联系人:莫冠华 余广滔
电  话:83355498     传真:83355500 
电子邮箱:mgh1990@126.com
 
发布日期:2007-9-26 16: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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