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佛山专项)
结题验收工作指引
为加强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佛山专项)的跟踪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加快我市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根据《佛山市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攻关招标工作实施方案》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项目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下载结题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填写《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佛山专项)结题验收申请书》后向监理单位(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
2、监理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后在验收申请书上加具同意验收意见报区科技局;
3、区科技局审核验收材料后在验收申请书上加具同意验收意见并报佛山市科技局;
4、由市科技局(或委托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召开现场验收会;
5、验收会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完事全套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佛山市科技局;
6、通过验收后由佛山市科技局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二、项目申请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佛山专项)结题验收申请书》;
2、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佛山专项)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佛山专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项目下达文件;
5、项目合同书;
6、项目在合同执行其内所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
7、其他附件(项目已有产品或样品、样机的应附照片,有销售的附用户使用报告)。
三、验收材料装订及提交要求
1、装订要求按以下顺序:封面(注明立项年度)、结题验收申请书、目录(编写顺序要求见附件5)、验收书、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附件材料;
2、验收材料提交要求:全套材料要统一页码,页码从验收书开始,附件材料页码可以用手写;初审时向区科技部门和监理单位提供材料1份,发票复印件1份;开验收会时准备一式10份。
四、 现场验收程序
1、通过专家名单,选出专家组组长。验收专家组原则上由5名以上奇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应有1名财务专家或者熟悉财务的管理专家,专家组成员不得在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中任职,技术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以及与验收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
2、项目承担单位介绍企业情况及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3、专家组考察项目实施现场。
4、专家提问。
5、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及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逐项考核,做出评价。
6、由专家组组长负责召集专家进行讨论,形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
7、专家组长现场宣读专家组验收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可对验收意见进行申辩。
8、通过专家组意见,验收会议结束。
五、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根据综合评价给出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
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通过验收:
1、合同任务和指标完成不到80%。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和内容。
4、项目执行期满且超过一年未申请验收并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
根据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佛山市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批复。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归档,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对“需要复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半年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后提出复议申请。对再次未通过验收或专家意见为“不通过验收”结论的,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承担同类计划项目。